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完成三个阶段相关工作和任务,确保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 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
1.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前和整改后的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于4月21日上午12点前送至科研处陈楠,电子版发送至249148442@qq.com邮箱。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4–5月)
学校将组织校内有关部门人员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二级部门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市教委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1.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于5–6月对全市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检查数量不低于市属高校三分之一,对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 各二级学院梳理总结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发现的问题等,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并加盖公章,于6月16日前送至科研处陈楠,电子版发送至249148442@qq.com邮箱。
(四)二级学院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7–9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检查意见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本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并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报送至送至科研处陈楠,电子版发送至249148442@qq.com邮箱。
(五) 回头看阶段 (2023年10-11月)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回头看,10-11月,市教委将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二级学院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2. 实验室安全整改台账要留存整改前后照片记录,存档备查。
3. 联系人:陈楠;联系电话:61879218;邮箱:249148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