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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对逾期未结题项目的要求和我校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决定对相关失信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诚信失信处理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对相关逾期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作出处理:每人扣除科研诚信分2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暂停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一年,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逾期未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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