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项目管理解释

    发布时间:2022-11-10阅读量:相关链接: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解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直接费用的使用第(四)横向经费的使用:利用学院设施设备完成的生产协作类型的横向课题,须向学院缴纳水电、场地及设施设备使用费,具体缴费标准按照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费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因大部分横向是由学校教师自己使用设施设备服务企业,不属于出租或出借,无法纳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费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现对此情况进行解释如下:

      为鼓励对外服务,同时也保障学校利益不受损害,对外横向服务中水、电、场地、设施设备的成本费用给予留存,作以下约定:凡是横向项目,在科研处办理科研经费本时,需提交合同复印件、合同OA系统审核记录(需科研处加签)、以及横向项目审核表(纸质、电子扫描件),并经所在二级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部门审核后交科研处。

      附件:横向项目审核表

      科研处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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